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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A级老总“揭谎”:资本运作并非国家项目而是分钱模式

作者:admin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0-09-22   点击:

  传销A级老总“揭谎”:资本运作并非国家项目而是分钱模式

  中新网防城港9月17日电 (林芳羽)8名A级传销“老总”面对法庭审判时当庭认罪认罚,承认“资本运作”并非国家项目,而是一种分钱模式。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最终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前述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,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。

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17日披露,“资本运作”组织的模式是五级三阶制,以发展下线和返利作为主要模式,当成员每发展一个下线,下线都要交69800元,该成员就会得到返利。当伞下人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到28人以上,就可以上一个“平台”,成为A1“老总”。此时,达到该级别的“老总”便有资格获得一个“内部机密”,那就是“揭谎”——资本运作并非国家项目,而是一种分钱模式。当“老总”直接发展的成员也晋升成为A1老总后,其次月自动晋升为A2老总,A2老总则晋升为A3老总,依此类推,所谓的“出局获得1040万”系骗局,在成为A1老总后“揭谎”。“老总”以下级别是主任、业务主任、业务经理、高级业务员。新人只要交纳69800元的“申购款”就能成为“业务主任”,再发展两个下线晋升业务经理。新人缴纳69800元,返还19000元给新人,新人的直接上线拿6051元,再上线拿7100元,再上线能拿1300元,A1老总拿10500元,A2老总拿10500元,A3老总拿10500元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在广西北海市通过他人加入“资本运作”传销组织成为他人的直接下线。李某在该传销体系中以“资本运作”为名发展人员,要求参与者交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,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,骗取财物,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229名下线人员。2014年后,被告人王某利、黄某燕、孙某民、王某程、李某胜、倪某娟均加入被告人李某的传销体系,均积极发展下线人员,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,均达到A级老总级别,在该传销体系中分别发展了95人、94人、68人、56人、44人、42人。2017年,被告人阎某通过黄某燕加入传销组织,在传销体系中系网管,起到管理、协调的作用,其下线人数为9人。

  另查明,2020年1月,8名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,李某、阎某分别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款40万元、3万元;黄某燕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款30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上述8名被告人以“资本运作”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最终,法院根据8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、悔罪态度等因素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

  (编辑:万可义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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